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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5日電)桃園市一名遭家暴安置在少年之家的張姓少年,日前與另一名官姓少年在寢室發生衝突,卻因對方練過拳擊最後遭打昏、送醫不治,二審高院審理後,官姓少年應賠償新台幣95萬元。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1年間,原本居住在台中的張姓少年,因為遭到姑姑的家暴,經父親同意後住進桃園一處天主教成立的少年之家,但入住後卻與同寢室、由桃園市政府安置的官姓少年發生爭執。 案發當日,張姓少年在寢室中與同儕嬉戲,而官姓少年因為丟球過於用力,張姓少年因此罵他「白痴」,兩人開始發生肢體衝突,但官姓少年因學習過拳擊、身材高大,便以拳擊技中的肘擊、關節技等方式攻擊,甚至多次將張姓少年的頭部撞擊地面。 張姓少年遭攻擊後陷入昏迷,送醫後於當天凌晨因顱內出血嚴重、宣告不治,家屬事後也提告,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。刑事部分,官姓少年遭判3年10月有期徒刑確定。 民事部分,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家屬已領取少年之家賠償金、保險金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補償金、桃園市府慰問金等,共超過178萬元,所以僅判決張姓少年應賠償3萬元,全案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後,改判官姓少年應賠償9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10508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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